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
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,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,经包头市行政审核和政务服务局审核通过{(蒙)登字〔2022〕第00115177号},公司全称由“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”变更为“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”,公司简称由“包头市排水公司”变更为“包头市再生水公司”。
公司名称变更程序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有关规定,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,符合公司实际情况。
公司名称变更后原“包头市排水公司”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,原有债权债务由“包头市再生水公司”继续承担,公司法定代表人、注册地址、联系方式不变。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公司所有对外文件、资料、账号、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。
特此公告。